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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限额拟升!成都公积金或将有这些变化→

四川日报 2023-11-13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型芳 综合锦观新闻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8月22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都有哪些拟调整内容?

未登记备案的租住住房

每月提取限额拟调整到1200元


在支持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方面,《通知》显示,缴存人租住住房为未登记备案的,每月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多子女家庭(指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同期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再上浮50%。



据介绍,继今年1月全面、大幅提升租房提取限额后,此次继续针对性强化两方面租房支持,首先是提高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额度,原因有二:


一是未登记备案租房提取因为办理简便,99.5%的市民都采取这种方式,针对性提高未备案租房提取额度,满足和惠及了绝大多数租房提取人;


二是考虑到已备案租房提取人数较少,以及需要强化已备案和未备案提取权益的衔接和统筹,故此次未调整已备案租房提取额度。


其次,提升多孩家庭租房支持额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强化生育支持要求的具体举措,提取额度参考了相关城市的做法。


子女或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方面,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调整是基于落实对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的相关安排以及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调整实现了方式创新,针对老旧小区居住人群多为老年人、收入较低或没有公积金的实际,实现了子女公积金助老、孝老,体现出正向政策导向和正确道德取向。 


深化区域公积金提取互认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在重庆、绵阳市域内异地购房,可按缴存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户籍地、工作所在地限制


这是深化区域共建共享和便民惠民的举措,在已经实现的同城化区域和成都、攀枝花提取互认基础上,进一步将该政策扩面至重庆、绵阳。


此外,《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在公开征求意见,拟从强化规范、跨域共享、完善管理、其他4个维度着手,涉及10条内容修订调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具体包括↓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或将设置最低缴存额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年龄上限、最低缴存额度和提取公积金资金存储时间均拟做出修订调整。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对象年龄上限,将《试点管理办法》第八条缴存对象年龄上限由“不满65周岁”调整为“不满60周岁”;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将《试点管理办法》第十条“无缴存金额限制”的规定,调整为“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缩短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资金存储时间,将《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由“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住房

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拟新增互认互贷的规定和优化异地转移接续政策。所谓互认互贷,是指新增第二十三条,明确“符合规定的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两项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8月22日—9月1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请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cdzfgjjzcb@163.com ;


2.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3号楼816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积金政策调整意见征集”);


3.联系人:马培沛;联系电话:028-86280036。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可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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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云柯
校对:袁玥
责编:杨昕
审核: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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